“3·15”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发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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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发起自律

 

星报讯 “坚持药师在岗,禁止挂证脱岗。”“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发起自律公约,旨在推进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药品零售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我省药品零售药房共计16000家,其中,连锁药房261家,药品零售药房 “多、小、散、低”的现象比较突出。

为加快全省药品零售药房规范化发展,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商务厅指导,举办全省零售企业座谈会,并网上留言征求修改意见,会同行业专家,牵头制定《,于“3·15”期间发布此公约。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会长周双才称,协会发起 “药品零售药房诚信公约”是顺势而为,是行业内部的自我提升。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零售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它的经营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药品零售企业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监管,不断规范行业行为,才能适应监管的要求,保证百姓买到放心药。

为了加强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检查

坚持诚信经营,创优企业品牌

坚持药师在岗,禁止挂证脱岗

遵守医保规定,禁止医保套刷

建立追溯体系,禁止回购销售

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

谨遵用药说明,禁止虚假宣传

遵守自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遵守诚信公约,履行社会责任

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2019年3月15日

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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