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锻造了一批举世瞩目的工程,桥楼城雨后春笋般诞生,“中国建造”和“中国速度”令世界瞩目。“在施工建设领域,我们可以说是全世界领先的,无论是技术还是速度,造价也相对合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传霖告诉记者,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品质的价值更加彰显。
以“品质建造”为核心 打造世界一流承包商
王传霖表示,从国内看,时代呼唤中国建造升级版;从国际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基建水平代表中国建造的最高水平,更应提升中国建造的品质。但他认为,当前仍存在着制约中国建筑业“品质建造”的各项因素。
为此,他建议,要充分做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调研,建立符合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将行政权力限定在项目合法、经济可行等把关方面,坚持放弃不合理、不合格的规划设计,立足区域长远规划,营造严谨重质的氛围,切实改变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短平快’的低品质建造模式,遏制举债建设‘形象工程’。”王传霖说。
除了在建造过程中,充分运用先进的现代化建造技术,积极培育新型产业工人也是王传霖认为的关键所在。他建议由政府引导、社会搭台,搭建“校企合作、工企对接、政企互动”的三方合作模式,建立建筑产业工人人才库,发展中高级技工为主的技工队伍,推动培训证书省际互认、行业互认等方面,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建筑技术人员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助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要引导中国建筑企业走向世界顶端,培育国际一流承包商群体。”王传霖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动推动,研究制定“中国建造”的中长期行动计划,使“中国制造”与“中国建造”有机结合,融入全球建筑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提供高附加值的优质产品。
有效化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
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而且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那么,如何有效化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呢?王传霖也有自己的建议。
他认为,应适时修改《建筑法》,从源头防范拖欠工程款。“1997年颁布实施的《建筑法》已有21个年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环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利益格局等均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条款已经脱离了建筑市场的实际。”王传霖说,比如,在履约担保方面,他建议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或停止建设。
此外,王传霖还建议,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引导农民工理性地依法维权。此外,应加大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将个人失信行为与个人诚信系统相挂钩,如有拖欠工资、恶意讨薪的不良信用记录,可在申请贷款、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让恶意欠薪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还可以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由政府监管部门主动介入了解真实情况,积极协调处理,而不是批转办理。”王传霖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