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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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
有一项事关你买新能源车
 

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是推进减税降费简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这位负责人说。

2018年底取消20项和此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对不需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予以替代,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证明等;有些可通过纳税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替代,如纳税困难证明等;多数可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如纳税人有关身份证明、机构证明或批准文件等。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一纸证明虽小,但关乎打通减税降费“最后一公里”,关乎便民利企“最后一公分”,关乎纳税人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获得感。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之后,此次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持续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决心。

上述《决定》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并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税务总局今后还将不断推出更多实打实、硬碰硬的便利化举措,全力服务和保障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并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公正监管和部门间联合监管,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高水准的税收营商环境。  □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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