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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套路贷” 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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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涉黑案终审 主要成员获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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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套路贷” 涉黑案一审宣判

李旭东 周桂芳 记者 吴传贤
 

星报讯  3月8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蔡天宝等20人“套路贷”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判处蔡天宝有期徒刑2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蔡天宝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在诬告陷害单某某诈骗后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贷”模式,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制侮辱、诈骗、抢劫、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十余起,其中敲诈勒索数额30余万元,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攫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蔡天宝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套路贷”模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对田家庵区及周边地区小额贷款行业的经营、竞争等活动形成重要影响,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在该行业内敛取数额巨大的财产,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蔡天宝犯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王某等15名被告人1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武某某、李某、张某某、崔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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