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加盟业务,合肥一家餐饮公司在网上发布“2人开店,3月回本,毛利率高达70%”等广告用语,以此来吸引加盟商。3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餐饮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1.5万元。
为招揽加盟商 餐饮公司宣称“毛利率70%”
原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辖区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网上发布违法广告。随即,五里墩市场监管所派执法人员对公司登记地址位于蜀山区凤凰城家家景园二期一住宅进行现场检查,据该公司张姓负责人交代,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业务发展迅速,2016年4月起对外以某品牌招商加盟。
为拓展网上招商业务,便花钱委托北京一网络技术开发公司代为网上推广营销,为吸引眼球,便在公司网站显著位置打出了“2人开店,3月回本,毛利率高达70%”等广告用语。
网络广告不可任性消费者应理性投资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则广告对消费者加盟后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提出合理提示或警示,违法对未来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网络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并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投资人,网络广告不能任性,同样要遵章守法,不可利用违法用语吸引消费者投资。消费者在投资时不应盲目相信广告,要认真分析,实地考察后作出理性投资。一旦权益受损,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