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能高空抛物”观念 在人们心中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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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祥斌:
让“不能高空抛物”观念 在人们心中生根

 

高空抛物绝不是一件小事,它是关系到城市上空安全的大问题。人们在为高空抛物受害者感到痛心的同时,对高空抛物致伤致损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也进行着讨论。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李祥斌也对如何治理这一现象支招儿。

“我认为,加强高空抛物治理,除了从社会层面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与规范以外,更需要通过对刑事、行政、民事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设计,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李祥斌说,应该发挥法律的规范指引作用,让“不能高空抛物”如同“不能偷东西”的观念一样在人们心中生根。

具体来看,李祥斌建议推动高空抛物进入刑事处罚,“高空抛物不是简单的不文明行为,也不能仅仅民事赔偿了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相关做法,可以考虑设定专门罪名如“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实施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震慑类似行为,压缩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频率。

他还呼吁,设立高空抛物损害救济基金,作为高空抛物损害责任保险的补位,在商业保险救济尚不能实现对损失的弥补时,可以由救济基金作必要的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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