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正式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最高可获得20万元补助。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适用于本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不适用本办法。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特等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三等成果、优秀成果五个等级,其中特等成果不超过2项(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一等成果不超过5项、二等成果不超过20项、三等成果不超过40项、优秀成果若干。
“无论是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还是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或者是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都可以参与评选。”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创新成果研发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一等成果15万元;二等成果10万元;三等成果5万元;优秀成果2万元。
据悉,评为职工创新成果的项目,由合肥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对特等成果、一等成果的项目牵头人,推荐作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其中特等成果的项目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优先推荐;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金牌职工”荣誉称号;对三等成果以上的技术工人,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申报)与创新成果相关的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负责人透露,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工创新成果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