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靠谱的 甲醛检测仪招摇过市
非常道
对开发商“禁狗条款” 应多些理解
限塑变禁塑,还须替代产品强力补位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限塑变禁塑,还须替代产品强力补位

□ 汪昌莲
 

最近,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并解读《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未来,海南有望成为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禁塑”、有效防治“白色污染”的省份,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经验。(2月25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限塑变禁塑,即实行“禁塑令”,执行是关键。首先,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再者,工商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禁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特别是,应将“禁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塑”的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更重要的是,限塑变禁塑,还须替代产品强力补位。事实上,实施“禁塑令”,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这就要求在实施“禁塑令”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从目前来看,我国替代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只要采取激励政策,支持相关企业扩大生产,完全可以满足“禁塑”后的市场需求。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相关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实施“禁塑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禁塑令”的积极性。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