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10月26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第一例,标志着合肥市地下管线管理从此有法可依。
据介绍,《条例》所称的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条例》中规定,在中心城区,不得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条例》还显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