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起行政案件审结后,案件当事人李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采取邮寄信件的方式,对承办法官进行侮辱谩骂。合肥中院针对该行为,依法采取措施,有效打击了该当事人的嚣张气焰,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职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李某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政处罚适当,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李某心生不满,分别向二审审理该案的三名法官邮寄了辱骂信,短短的两页纸中大量出现“畜生”、“猪狗不如”等辱骂性词语,肆意对法官进行侮辱。因李某邮寄辱骂信的行为发生在诉讼活动结束后,合肥中院及时向李某所在辖区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于2019年2月4日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
恰逢除夕,李某却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没能在家中过上年。然而,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尊重他人人格,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