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20日,合肥中院对窦昌明、张昌发、窦昌所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窦昌明为组织、领导者,张昌发、窦昌所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收入,该组织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条等材料,欺骗、威逼利诱被害人签订、办理以窦昌明等人为受托人的房屋处置委托公证等,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后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直接肆意填写借款金额等,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在催债过程中,采取组织多人多次上门骚扰、堵锁眼、换锁、用胶水封门、用油漆喷字、放炮竹、送花圈、强行闯入室内辱骂、威胁等方式滋扰、闹事,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为攫取更多经济利益,2014年7月,窦昌明又成立安徽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管理、出租该组织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从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