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此案是全国第一起未成年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一直以来,不少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动物园、公园等,都是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票价优惠的标准。但实际上,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儿童的身高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经超过1.5米。
而正如广东省消委会表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有的未成年人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享受票价优惠。而部分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动物园、公园等,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票价优惠的标准,实际上将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排除在票价优惠范围之外,是侵犯这部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与做法。
而广东省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则有利于经由法律判决禁止相关场所的侵权行为,通过司法判例发挥导向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倒逼更多的企业与行业重视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人们期待更多地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都能对那些坚持顽固行规惯例不改的企业提起诉讼,促其停止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标准的做法,改为依据年龄给予票价优惠,以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依法得到更为切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