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大案要案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选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希望广大市民能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芜湖“大为众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一起本地企业和外地人员勾结,联合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该案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对本地一家已倒闭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虚假宣传推广,将其包装为一名成功的实体企业家,进而达到借助网络平台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目的。
案情:2017年7月,已经倒闭的无为县某电缆厂负责人曾某在网络投资理财平台认识了安徽岳西县人韩某,双方协商共同成立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集资。随后,韩某邀集专业从事投资理财的庞某、曾某等人,在网络上搭建“大为众创”互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其作案手法,主要是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进行网络宣传,将曾某及其企业进行粉饰包装,并以一个周期(7天)15%~20%的高息为诱饵,诱骗全国各地的投资人向其平台投资。平台自开始运作至被工商部门网络监测发现并查处,共计运行约20天,造成100多名投资人损失约200万元。除支付高息外,其余非法吸收的资金已被曾某等人瓜分挥霍。
定性和处罚: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曾某等10人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无为县公安局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分析:本案由无为本地倒闭企业负责人和外地多人共谋作案。作案时,依托曾某所有的企业厂房(实际已不再生产),将曾某包装成一个有实力的企业家,再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并以高息为诱饵,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
警方提示:此类作案方式以一个企业为依托,通过网络宣传等手段进行包装。实际上,其宣传内容多数是从网络上下载后加工的。广大市民切勿轻信,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口袋。
安徽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