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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精简各类人才“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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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精简各类人才“帽子”
“人才计划”将不再和薪酬、职称挂钩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系统梳理我省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紧扣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科研投入“重物轻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繁”等问题,提出了放“权”放“钱”,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高校院所财务自主权,加大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改革科研项目评价等举措。

细则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的评价激励制度。提出3项举措,一是切实精简各类人才“帽子”。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等。二是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清理。在省级科研项目和基地申报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三是加大对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激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细则进一步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五项举措,一是加强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建立和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简化和规范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坚持科研项目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三是实施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一次性绩效评价,不开展过程评价。后补助科研项目在项目申报时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支持。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四是严格依据合同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或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合同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并做出明确结论,项目在验收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承担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五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或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弄虚作假,可允许终止或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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