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有网友在郓城贴吧爆料小学生奖状印有眼科广告。奖状上的广告主“梁堤头眼科”告诉记者,奖状不是他们发给学校的。郓城县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因奖状数量不够,老师找到12个“广告”奖状补发给学生。目前,郓城县教育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1月24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和信息时代,不管你愿不愿意看见、乐不乐意接受,反正是“广告无处不在”。问题是,山东郓城一小学,将小学生奖状植入眼科广告,表明广告已经闯入了“禁地”,对优秀学生的褒奖也变了质,充满商业味,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可见,小学生奖状植入眼科广告,已涉嫌违法,当地教育、工商部门不可等闲视之。
问题是,禁令之下,广告是如何成功“入侵”奖状的?可以肯定的是,印刷企业不可能私自将奖状植入广告,因为一旦被消费者发现,等于是自断财路。没有涉事学校的“鼎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眼科广告是不可能轻易进入奖状的;可以说,涉事学校为广告入侵奖状,打开了方便之门。当然,这个门不是白开的,学校能够取得一定的广告收入。可见,奖状植入广告,是学校和眼科医院合演的一个利益“双簧”。
然而,奖状植入广告,养肥了学校,却害苦了孩子。奖状里面出现广告,对孩子的价值观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年幼的孩子,分不清哪些是广告,哪些是奖励的内容。因此,若要维护学生的利益,首先必须将广告从奖状中清理出去,保持奖状的“纯洁性”。这就需要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再为了一己私利,而丧失社会责任与道德良知。当然,彻底根除奖状植入广告现象,仅靠教育部门和学校自律是行不通的,必须依法查处,提高其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