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被誉为“淮上明珠”的淮南市凤台县,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硕果。经初步预测,2018年凤台县地区生产总值29亿元,同比增长8%;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6150元、13820元,分别增长8.5%、9%。
“腾笼换鸟”推动经济转型
“四督四保”稳抓项目投资
凤台县以煤电为支柱产业,是中国有名的深井采煤大县。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近些年,凤台县逐步优化工业结构,在“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狠抓项目推进,稳步推进园区建设。
2017年,凤台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增长47%、15.4%。
此外,通过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以及落实“四督四保”机制,凤台县推进总投资487亿元的64个省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25%。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9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家。服务业增加值77亿元,增长6.1%。
目前,新能源汽车智能运维一体化、洁诺德二期等23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旭钰光电等8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凤台新港立项获批,成为全市首个批准的岸线码头。
改革创新深化对外开放
统筹发展美化城乡面貌
2018年,凤台县全力推进县级机构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等54项改革事项,深入实施创新战略。与中科院、中国农科院、中科大等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42项,新增院士工作站1个,新建企业研发机构10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72件。
此外,积极参与世界制造业大会、进博会等会展招商。智能制造产业园、冷链物流园等35个项目成功签约,纤维制品、手机配件及储能电池生产等20个项目当年开工,引进亿元以上项目资金额70亿元、亿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额6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624万美元,进出口总额9300万美元,增长38.8%。
在城市品质提升方面,凤台县通过“两治三改”,整治违法建设7.2万平方米、违法用地566.8亩,改造老旧小区12个,916套棚改安置房全面开工,基本建成2766套,回迁2370户。在村镇建设方面,启动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凤台县投入资金1.4亿元,整合资金3958万元,完成2017年度8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33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
重拳出击狠抓环境问题
整顿修复建立长效机制
“经济”发展势头足,“环境”问题不能放。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凤台县狠抓环境问题,通过“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等制度推进,积极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环保机制。
据了解,2018年,凤台县投入资金6亿元,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2件。全面整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集中清理沿淮煤矸石垫层16万吨。开展煤矸石等散状物料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取缔煤矸石非法生产加工企业48家。查封、整顿非法砖瓦窑厂50座、拆除37座。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两断三清”,清理取缔94家。
据悉,凤台县积极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纵深推进。2018年,启动2200亩湿地树种种质资源库建设。推进西淝河入淮口生态修复。淮河凤台段水质保持在Ш类,城镇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建立“十个一”工作机制,划定县级林长重点生态功能区13个。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完成人工造林4108.9亩,建设省级绿色长廊示范段5.5公里,创建省级森林乡镇1个、森林村庄8个。
“造血”帮扶推进脱贫攻坚
政策倾斜推进民生事业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最为艰巨的任务,这一过程中,凤台县始终以产业、就业扶贫为根本,在开展“重补促”专项整改行动和“脱贫攻坚大排查”的同时,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业一岗”就业扶贫、“一自三合”扶贫小额信贷等模式。
凤台县在2017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中,位列全省较好等次,在县域结对帮扶工作中,位列全省第二名。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特色种养业达标率100%,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覆盖率100%,特色种养业贫困户达标1580户。建成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扶贫基地5个,贫困人口就业179人。发放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3342万元。“351”、“180”健康脱贫支出5288.9万元。
“制国有常,利民为本”。2018年,凤台县民生事业高效推进,民生支出34.7亿元,增长2%。30项民生工程顺利完成,累计投入资金9.9亿元。城镇新增就业780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3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0%、95%、103.9%。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390元和570元,发放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资金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