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1月14日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近日,《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旨在完善合肥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
既有住宅申请电梯加装需满足四类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主要包括4个方面: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本次的《实施意见》适用于合肥市城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及巢湖市可参照执行。
在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装电梯工作实行 “业主自主”原则,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另外,为减少矛盾,方案须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社居委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居委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调解成功的,社区居委会予以盖章备案。
加装所需资金可使用公积金及专项资金
记者了解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将从三个方面筹集。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二是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除此之外,为缓解资金筹措难问题,合肥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