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耀世
近日,徐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的一则通知引发广泛关注。据该通知显示,徐州副市长王剑锋一次性被任命为46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组长、主任等职务。对此,徐州官方回应称,这些机构都是临时性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和经费,不涉及干部职级,在达到期限或预定条件时予以撤销。(1月13日人民网)
肩挑40多个职务,可能连当事人自己都记不全,就更别谈履行好职责了。再说人无“分身术”,如果被分走了过多精力,就势必会给做好主要工作造成影响。细看这些职务,有很多都是临时性的,目的在于强调领导高度重视。正是如此,官方对此解释是出于工作需要。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解释并不能让人完全信服。
要明确牵头负责人固然重要,但副市长并不是唯一人选,比如,职能部门的“关键少数”也可以挑起重担。事实上,按照层层压实责任的相关要求,管理就更应该凸显职能部门的重要性,这样可以便于开展好工作。换个角度看,副市长身兼多职,倘若做不到事必躬亲,其督促力难免会降低,这就偏离了设定牵头负责人的初衷。
所以,倒不如主动下放权力,给予职能部门更多的信任。一直以来,我们都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的作用早已不言而喻。同样,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把管理权交给职能部门也很重要。这是因为,减少不必要的束缚限制,可以确保政务服务的效能提升上去,其必然会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
当然,笔者并不是认为要“一刀切”地去除副市长兼任的职务,而是要根据工作实际条件,有选择地实施下放权力。不过,细究可以看出,所有的工作最终都是要由主要职能部门来牵头推动的,副市长需要做的则是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创新多种渠道来督促好各项工作。尤其是,不管工作怎样特殊,若非要依赖一顶职务“帽子”才能得以推动,那么当地的作风建设则需要深度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