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新增或修改的规定包括:减持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减持前持有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任意90日减持不得超过1%等。且对“矛盾式”回购进一步加强了信披要求。此外,对于存量回购里还没有明确回购用途的,要在3个月里明确具体回购用途。
□ 中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