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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 加大不文明养犬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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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聚焦“狗患”,建议:
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 加大不文明养犬处罚力度

□记者 祝亮
 

近年来,恶狗伤人事件屡次发生,给公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养狗扰民、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负担。在今年合肥市两会上,“狗患”问题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合肥市政协委员刘辉:

建设合肥市流浪狗收容中心

近年来,由于部分人对狗疏于管理或随意丢弃,造成街面上各类流浪狗数量不断增多,狗伤人、扰民等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明显增多,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引起了爱狗人士与反对养狗人士的两方对立,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现象。

合肥市政协委员刘辉建议: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合肥市建设一个流浪狗收容中心,对流浪狗统一收容管理,彻底杜绝狗患。同时,市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建设该中心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合肥市政协委员黄晓平:

加大对不文明养犬处罚力度

合肥市政协委员黄晓平建议加大城市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

文明养犬仅凭公安机关的管理是不够的,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合肥市政府应尽快完善饲养宠物的具体办法,公安、卫生、工商、市容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同时应加强社区对养犬工作的管理。通过设立统一的专门办证窗口,为狗上户,佩带号牌,实行办证挂牌;规定限养区域禁养大型犬、一户养多;严禁带犬进入公共场所;设立投诉电话,违规养犬将被纳入失信等规范饲养宠物行为。

同时加大城市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逐步提高合肥市养犬人的社会公共意识,规定养狗必须办理《犬类准养证》、出门遛狗必须拴绳、犬类伤人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等,从而规范宠物管理,杜绝狗患,维护合肥市公共卫生和安全,促进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合肥市政协委员王莉英、程国友等:

尽快修改完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9年4月29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合肥市的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等无疑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条例》自施行至今已快二十年了,无论是城市人口还是规模(包括《条例》里所说的“主城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养犬也越来越多(包括《条例》中限制的大型犬),客观上造成了《条例》被淡化、弱化的现象;另外,《条例》本身也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条例》中规定了养犬人的义务,但却很少有不遵守义务应有的处罚。

合肥市政协委员王莉英、程国友等均提出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或者是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重新制订一部相关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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