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朋友圈炫富照片及视频,一群小伙冒充“白富美”骗取被害人在非法平台投资“股票”。以王某某为首的安徽文兴融轩商贸公司的员工先后诈骗百余人,共1100万余元。
1月7日,合肥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某某等37人被控诈骗罪。
据检方指控,2016年4月被告人王文仓成立安徽文兴融轩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2月27日与上海亚洲艺术藏品交易中心签订所谓代理合同,利用该中心的非法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活动。
起诉书显示,以被告人王文仓为首的诈骗集团隐瞒代理平台是人为操纵的封闭交易池的事实,选择25岁以上的男性为目标,利用微信加被害人为好友。之后由公司业务员利用被告人刘莉提供的照片和视频在朋友圈炫富,冒充“白富美”,拉近与被害人的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亚洲艺术藏品交易中心平台上注册并购买股票,并指导其购进和卖出,被告人王文仓等人操控股票“涨跌”,从而获取巨额暴利,诈骗集团自上而下按不同比例从被害人亏损的资金中分成,至2017年8月案发前,以被告人王文仓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上述手段,诈骗11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299882.81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仓、戎进等3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