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 日前,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安徽慈善宣传周”。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慈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定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慈善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等工作的参考。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个人虚构、夸大困难,受助款物未合理使用的现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接受个人求助的,应当对求助信息进行核实。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