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分使用方向 明确惩罚措施
按照体彩公益金在体育领域不同的使用方向,修订《办法》第十、十一条分别明确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设施、器材以及在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资助或以公益金资助为主开展的活动中进行宣传的权益。
修订《办法》要求,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和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各类运动及比赛场馆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体育彩票机构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共同制作标牌。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设施和器材上安装中国体育彩票标志,在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现场显著位置设置“中国体育彩票资助”标牌,并为体育彩票机构提供不少于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采购规范设计并安装体育彩票资助标牌的器材。
修订《办法》要求,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资助或以公益金资助为主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各类竞技体育竞赛和训练保障活动,以及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将“中国体育彩票”作为活动冠名。
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展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横幅、路旗、广告牌、资助标牌等,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体育彩票机构应当主动参与现场活动,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修订《办法》的罚则条款明确,对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述规定,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将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修订《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纳入本部门年度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内容,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宣传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益金宣传义务时,应充分听取体育彩票机构的意见。
对于没有达到公益金宣传工作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该单位资助项目申请的体育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响应政务公开 树立公益形象
加强彩票公益金宣传是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修订《办法》明确了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销售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工作程序和宣传规范,明确公益金使用宣传工作的具体内容,使体育彩票工作达到发行、使用、宣传“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制定并修订《办法》,加强彩票公益金宣传是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具体措施。《办法》修订后,对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发行销售机构的职能分工,结合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实际,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的部门职责、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梳理、具体落实有了政策依据。修订《办法》,完善公益金使用宣传监督机制,是推动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用的工作举措,也是满足民众知情权,响应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