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凤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审结吴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涉案被告人8人,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等4项罪名,判决吴某等8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突出打击重点,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对主犯吴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发布相关宣传信息100余条,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