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计生家庭可获得奖励扶助
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方面,我省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具体分担办法为:对国家制定的补助基础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我省按60%给予补助,其中对我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县按80%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分别按40%、20%予以配套,市县财政不需配套。对奖励扶助的省级提标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奖励扶助的市县提标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补助部分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
在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方面,对省级或市以下所属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根据其隶属关系、单位性质及财政供给政策给予保障或补助,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同级财政根据单位性质、财政供给政策给予保障或补助。现阶段,省级财政根据补助需求、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按照人口规模及结构、人均可用财力、人均卫生投入、目标考核等因素和一定的系数权重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据实安排补助资金。
婚检费用省、市“各掏一半”
在婚前健康检查方面,对在结婚登记前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提供的健康检查服务给予补助,划分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服务标准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制定补助标准,由省级与市县财政各按50%、50%分担。
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包括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孕环检技术服务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暂按现行政策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