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下班时间已过,宁国市法院的几位执行干警开着警车驶出法院,他们并不是回家,而是接到申请人的线报,迅速前往执行地点。
2016年至2017年间,房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包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好利息和还款期限。到期后,包某多次催促房某还款,房某仅支付了部分利息便失联。包某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房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房某偿还20万元借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房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玩起“躲猫猫”逃至外地,包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房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由于房某逃至外地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无果。通过对房某财产的查询,房某银行账户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其名下登记有一处房产和一辆汽车,执行干警遂与包某联系,让其密切留意房某车辆踪迹。2018年11月27日,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渠道联系上房某,告知房某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后的还款义务,否则将会查封名下的房车。房某仍旧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副态度蛮横、破罐子破摔的姿态,拒不还款。27日下午,执行干警对房某房屋进行查封。
27日晚上17时30分,执行干警接到包某打来电话,称发现房某的车子停在小区楼下。挂断电话后,执行干警根据包某提供的线索,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车辆所在地点,经过核实无误后,给车辆贴上封条,并联系拖车将涉案车辆依法拖走实施扣押。随后,执行干警联系房某,其名下房车均依法予以查封,要尽快履行义务才能解封房车,房某这才意识到严重性,立即转变态度,称会尽快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