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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也不能任意妄为
“吃空饷事件”调查岂能无下文
见网红事物就追捧 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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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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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也不能任意妄为

 

□ 汪昌莲

日前,经过整改的雪乡已经开园,承诺不宰客,明码标价。然而,看到雪乡的“明码标价”,很多人都表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以住宿为例,普通炕位380元/天,标准间880元/天,豪华双人房1580元/天,商务套房2580元/天……这还不是最终的价格,节假日还可以上浮15%到30%。(11月25日央视网)

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饮、住宿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非意味着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换言之,明码标价,不等于“明码天价”,雪乡食宿等服务项目,存在虚夸标价之嫌。事实上,在国家列出的必须严厉打击的价格欺诈行为中,虚夸标价就是其中之一。虚夸标价,实际上就是漫天要价,说穿了就是一种“宰客”行为,而且是明目张胆的“宰客”。

景区与消费者,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然而,相比景区而言,消费者明显处在弱势地位,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话语权也不对等,通常是扮演着被动挨打的角色,稍有不从,便有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换言之,在“明码天价”的经营环境下,所谓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已经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可见,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既要看景区各类服务项目是不是“明码”,更要看是不是“实价”,这样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然“明码天价”也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就应该进行制止和处罚。

“明码天价”事件,近年来在各地频发,这显然值得监管部门反思。首先,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景区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除了明确规定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之外,更不能采取“明码天价”的手段虚夸标价。同时,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对于诚实守信的旅游服务企业,应给予褒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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