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0日下午,安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安庆市督查考核办公室联合召开试行《安庆市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实施办法》的新闻发布会。
据悉,该实施办法(试行)于11月12日印发并执行。办法规定,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此期间该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有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和组织,除三类情形外不得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类情形为:1、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执法检查;2、对突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需要进行紧急执法专项检查的;3、经举报对周边居民生活或其他企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的。
安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还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宁静生产日”期间,针对企业生产监管的环保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继续保持24小时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