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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食品为何不愿露出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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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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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食品为何不愿露出真面目?

□宋鹏伟
 

虾丸里没有虾,蟹肉棒里没有蟹……你可能吃了一顿假火锅。近日,南京市民小吴向记者反映,一直以来在海底捞必点的蟹肉棒,前段时间改了名字,变成了蟹味棒,一番打听才知道,蟹肉棒里本来就没有蟹,有顾客反映后,店内才改成蟹味棒。(11月13日《现代快报》)

以服务好著称的海底捞,如今恐怕委屈满腹——好心把名字改了,如今却成为媒体的靶子,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早知道就不改名了,反正大家都这样。

这还真不是矫情,记者调查证明这的确是普遍现象,而消费者恐怕也没有感觉被欺骗——如果蟹肉棒里有蟹、虾丸里有虾,那一盘得要多少钱?甚至还有消费者替商家打抱不平:“驴打滚里也没有驴,老婆饼里也没老婆啊?”的确如此,不过将二者混为一谈,逻辑上却讲不通。

驴打滚里的驴、老婆饼里的老婆,其实都是约定俗成形成的名称,前者来源于对制作工艺的形象比喻,后者则有历史传说的典故,没有人会产生误解。与之不同的是,蟹肉棒和虾丸,直接以原料命名,如果只是徒有味道而找不出半点蟹和虾,自然就涉嫌虚假宣传了。

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仿真食品应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也就是说,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不符合相关规范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事实上,只要对名称稍加改动就可以合法地仿真,比如将蟹肉棒改为蟹味棒,将虾丸改为虾味丸。商家之所以不愿如此,原因也很简单,没人管呗,以至于习惯成了自然,改正错误反倒显得另类了。倘若如同美国一样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动辄会因小错付出大代价,相信这些商家是无论如何都不敢明知故犯的。

看似只是不够规范的小问题,背后却是对消费者是否足够尊重、对法规是否足够敬畏的大问题。需知,任何时候守拙和对底线的敬畏都该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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