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文 超预期支持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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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 超预期支持回购
明确“护盘式”回购标准 最新玩法8关键点、符合2指标优先
 

三部委在上周六联合发文,给出了上市公司回购的最新“玩法”。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了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了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         □ 杨晓春

具体来看有这八方面关键内容:

1.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也就是“护盘式”主动回购。

2.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3.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

4.上市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依法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进行。

5.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

6.鼓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

7.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8.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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