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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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

二、审批改为备案: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四、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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