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慎毅
连日来,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出了规定,不用暖气却要交30%的“蹭暖费”,小区有业主对物业此举表示赞同:没用暖气的房屋也会暖和,这个“热”就是蹭来的。也有业主表示反对:什么叫“蹭暖”?我不开户是我的权利。(11月2日《大河报》)
不用暖气要交“蹭暖费”,笔者以为,这个做法要叫停。
固然,暖气是一种特殊商品,四周邻居用了暖气,热是会传导的,邻居不用,用的住户就会损失更多热能,没用暖气的房屋也会暖和,但这个“热”不是蹭来的。再说了,对于一些居民来说,不开通取暖通道也是自己的权利,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事实。
而在小区居住不交供暖费,如果影响了邻居供暖效果是事实,比如,工作人员也表示,曾经有正常缴费的住户找到物业,以邻居不开通暖气,造成自家温度流失为由表达自己的不满。但即使这样,“蹭暖费”也不该收。这是因为,从法律上来说,物业公司没有这项收费的权力。这也不是居民主观上造成的,而是供暖公司管理体制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要收,也要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决定,而且收上来的费用,也不能交给物业,而是作为对开通暖气用户的补偿。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收费的难度很大。
这应该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问题,所以根本的解决办法,应该是物业公司代表居民要求供暖公司必须让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6℃或18℃,在没有修改契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执行。至于暖气的传导,那是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问题。再说了,现在新楼的保温能力越来越好,其实,这已经为供暖公司省下了一笔费用,供暖公司却还在按照老办法收费,本身就赚了,却还在盯着不开户的少数居民来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就显得有些不厚道了。因为这种压力传导的结果,最后可能成了客观上挑动起矛盾,不但破坏了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也破坏邻居之间的关系,甚至会引发悲剧。所以,不厚道的“蹭暖费”应该予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