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1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原院长殷伟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殷伟非法收受或索取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2万余元及2000法国法郎。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7年,殷伟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计算机通信处副处长、信息通信处处长、科技信息化处处长、警察训练总队(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副政委、政委(院长)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在项目中标、产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52.41万元及2000法郎,向他人索取财物人民币9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殷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殷伟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当庭就案件部分事实认定和量刑发表了意见,殷伟在作完最后陈述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