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场家庭纠纷,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三个月前,被告人水某某和妻子及妻姐发生争执,三人扭打在一起,冲动之下,水某某用铁锤将二人头部打伤。10月23日,合肥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66岁的被告人水某某,长丰县水湖镇人。据检方指控,2018年5月10日8时许,水某某在其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子刘小某、其妻姐刘大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水某某用铁锤将两人头部打伤,水某某报案后在现场等待,长丰警方到达现场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同月14日,其妻姐刘大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刘大某是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刘小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庭审中,被告人水某某表示十分后悔。据其回忆,案发当天,他先送孩子去幼儿园上学,去菜市场买完菜后回到家中。“我刚到家,妻姐就冲进来,指着我骂,还打我两巴掌。”水某某说,他急忙逃跑,结果在跑出门的瞬间,他被妻姐和妻子扯住。为了快速逃离,水某某拿起一公斤左右的铁锤,向妻姐和妻子头部锤去。见二人倒在地上,水某某这才回过神,急忙拨打120和110求助。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表示,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水某某年满65周岁,属于老年人犯罪,理应从轻处罚。另外,水某某家属已支付对方各项赔偿费用,获得被害人刘大某家人的谅解。检方认为,被告人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