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关、选任范围、选任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方案》,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采集候选人信息,包括候选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家庭住址等等,建立随机抽选候选人信息库。如果个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等情形的,就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后,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方案》要求,改革后的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