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鲁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鲁炜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