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式的成长辅导戒除青少年的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但是青少年进入后,“学校”内教官用“不给休息,限制进食饮水,关禁闭”等方式进行训练,导致一人身亡。10月15日上午,5人涉嫌犯罪在合肥中院受审。
进“校”戒网瘾,18岁少年死亡
被告人罗某于2016年3月14日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罗某租赁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新农小学校舍,并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该学校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式的成长辅导戒除青少年的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张某祥、孙某某、王某、张某均在罗某的安徽正能教育学校担任教官,负责训练学生。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2日,罗某驾车带领张某祥、孙某某到阜阳市临泉县,与被害人小克(化名,18岁)的父母见面并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
8月3日下午,罗某等三人将小克强行带离临泉县,并于当晚九点左右回到学校。因小克拒绝接受学校的管理并要求回家,罗某遂安排张某祥和孙某某把小克关入禁闭室,并将小克双手铐在禁闭室窗户栅栏最上面横条上,由张某祥、王某、孙某某轮班看守。四人在看守小克的过程中不给小克休息,限制小克的进食、饮水并对小克实施殴打。8月5日下午17时许,孙某某发现小克身体异常,遂与罗某、张某祥一起将小克送至庐江县中医院抢救。小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小克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涉嫌两罪 ,校方5人同堂共审
除了上述涉嫌故意伤害的事实,检方还指控该特训学校涉嫌非法拘禁的事实。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2017年6月9日,罗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与被害人小肖(化名)的父亲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后强行将小肖从家中带至学校接受训练。
同日,因小肖在训练中跑回宿舍休息,罗某将小肖关在禁闭室约十二小时。因不服从管理,小肖分别于6月14日至6月16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两天。6月28日至7月1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三天。其间,由罗某、张某祥、孙某某、张某等人分别看守。
被害人小克的事情发生后,该特训校已经被当地政府查封,20余名其他学生,镇政府也已经通知学生家长将孩子接走,学校的负责人及四名教官均被控制。
检方认为,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张某祥、孙某某、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