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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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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更多保障

□苑广阔
 

接了1573单,累计缴纳3696元的保障费,却只有1万元赔偿。近日,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约为7000万。(9月25日《工人日报》)

代驾司机王灿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在全网约工群体中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这一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导致的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多,说明围绕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不能再继续忽视甚至是无视下去了。为此,曾有喜欢较真,同时权利意识也较强的“网约工”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却被仲裁部门驳回了诉求。因为在劳动仲裁部门看来,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以网约车司机为例,他有选择做或者不做这项业务的自由,他们只是一个简单的合作关系,或者他们是一个临时性的或者较为松散的约定,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这么强的人身依附性。

这就把全国数千万“网约工”置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他们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诉求;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他们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过于模糊。这就导致网约工一旦出现工伤意外,劳动者保障几乎处于裸奔状态。网约工跟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缺乏操作指引,网络平台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有意识地不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有意识地把风险转嫁给网约工自己。

问题怎么解决?如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消除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成为网约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关键。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已呈现出社会化趋势。如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以此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避免更多“王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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