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昨日,记者从省管局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党政机关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鼓励将闲置的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会活动等公益场所。
《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并在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上作出了相应安排。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分类明确编制核定责任主体,并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范超编制配车,严控公务用车数量规模。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前期已对保留公车进行专用号段标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车身两侧喷涂“公务用车”字样和监督电话,将公车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 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应当优先采取存量调剂、置换、租用方式配置办公用房,最后考虑建设方式。通过签订使用协议和核发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针对领导干部调离、退休等情况,明确腾退要求和时限。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
此外,实施办法中提出多种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要求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明确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