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2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汪琳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原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琳在省市两级管理部门组织的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利用其掌握的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信息,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常年在淮河水域潘集区段禁采区非法采砂的个体经营户汪传高通风报信,致使汪传高在2017年上半年、2017年八九月份和2017年底的三次行动中,没有被打击处理过。2018年4月份,在淮南市组织的扫黑除恶行动中,汪琳再次将行动信息透露给汪传高。汪传高每次接到汪琳的信息后,都通过拆除采砂设备、隐蔽采砂船等方式逃避检查,全部躲过了打击处理。
另外,汪琳还在担任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处罚、介绍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汪传高10万元,收受其他管理对象现金和购物卡共计金额5.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汪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身为查处非法采砂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通风报信,使其逃避处罚,依法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汪琳在最后陈述是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没有经得起诱惑,导致自己违法犯罪。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让自己早日回归社会。
据悉,该案是淮南市监察委成立以来,采取留置措施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