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虚假认证 应提高违法成本
非常道
防范短信“半夜盗刷” 不能只剩关机一招
规范网络直播需要打好“组合拳”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规范网络直播需要打好“组合拳”

□张智全
 

全国“扫黄打非”办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和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有效防范直播领域各类有害信息的出现和传播(8月21日《法制日报》)。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毋庸置疑,给任性的相关责任主体立规矩、划红线,应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首选。对此,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在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更为严格的网络直播资质、内容管理、违规惩戒等法律制度规范,从而以刚性的法律“笼头”和不得僭越的红线,倒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守土有责。此番全国“扫黄打非”办等6部门在《通知》中明确给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划出四条监管红线,其用意正在于以此荡涤网络直播空间的污泥浊水,无疑值得期待。

如果说给任性的相关责任主体立规矩、划红线是规范网络直播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那么建立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则是形成监管合力的必然要求。网络直播之所以乱象频发,在很大程度上都缘于监管的“九龙治水”和信用惩戒尚未长出“钢牙利齿”。故此,要始终秉承综合施治的治理思路,进一步完善公安、网信等部门间的协同机制和信用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查处那些只追逐商业利益而无视社会责任的网络直播相关责任主体,迫其在切肤之痛的高昂代价面前,主动“夹起尾巴”而不越雷池半步。

尤需指出的是,规范网络直播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强调给相关责任主体立规矩、划红线和监管协同配合的同时,更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只有公众牢固树立“抵制不良网络直播人人有责”的共治意识,主动自觉对僭越公序良俗和法律基本底线的不良网络直播坚决抵制,才能形成“人人喊打”的合力共治格局,从而有效地让其失却滋生的土壤和生存空间。如此久久为功地综合打出“组合拳”,不良网络直播必将无处遁形,进而销声匿迹。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