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法官阿兹米·阿里芬16日就朝鲜籍男子死亡案做出判决,两名女被告人表面证供成立,需出庭自辩。
阿兹米·阿里芬认为,检方提供了被告人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和越南籍女子段氏香意图谋杀该朝鲜籍男子的有力证据。他在判决中说,坚定认为这两名嫌疑人导致了朝鲜籍男子的死亡。
西蒂·艾莎和段氏香均否认有罪。按照马来西亚法律,一旦谋杀罪名成立,她们将被判死刑。
朝鲜籍男子死亡案于去年10月开始审理,两名嫌疑人被控向受害者面部涂抹VX神经毒剂进行谋杀,但她们坚称对朝鲜籍男子的袭击并非暗杀,而是被骗以为是在“进行恶作剧”。她们还表示,袭击的策划者另有他人,在案发后已经逃出马来西亚。
阿兹米·阿里芬表示,他拒绝接受两名嫌疑人“拍摄电视恶作剧”的说法,称两人在实施袭击前镇定自若,但完成袭击后有些慌乱。机场录像显示,段氏香还快速冲到洗手间,并在中途让手远离身体,结束后才恢复放松状态。
西蒂·艾莎的律师则表示,检方控罪的证据主要依据机场监控录像,站不住脚,自己的委托人将在辩护环节证明清白。
预计两名嫌疑人的辩护程序将从11月初开始延续到明年2月。
2017年2月13日,一名朝鲜籍男子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寻求医疗帮助,随后在送医途中死亡。两名女嫌疑人涉嫌在吉隆坡国际机场杀害了这名朝鲜籍男子。围绕此案的风波延续数月,其间马来西亚和朝鲜围绕事件争执不断,曾互相扣留对方人员,并发生外交危机。 □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