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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不能带着隐患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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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不能带着隐患裸奔

□杨玉龙
 

近日,网上流出一段电动滑板车充电时爆炸的视频:北京一男子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滑板车突然冒烟,随后发出巨响,滑板车随即爆炸,整个过程仅18秒……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取了40批次样品,对电动滑板车整车和电池两部分进行了测试。监测发现,电动滑板车产品全项目符合率为0。(8月15日 《检察日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电动滑板车不能上路行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此外,即便市民购买的电动滑板车不是用来上路代步的,但这些产品质量堪忧,存在巨大安全风险,也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根本上制止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笔者以为,其一,须以完善产品生产标准为基础。我国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填补了对电动平衡车安全统一要求的空白。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增强产品安全系数。

其二,交警严格执法是主要保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滑行工具,既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所以,交警部门,一方面应该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公众明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这些滑行工具不能上路;另一方面也应强化执法,对违规者依法纠偏。

其三,个人应增强法律和防范意识。专家表示,由于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没有路权,发生致他人损害事故后,该类车辆的驾驶者往往会被认定为全责或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于个人,一方面应认识到骑行滑行工具上路是违法违规行为,理应规避;另一方便,在购买此类产品时,须注重产品的质量系数,谨防买到“骑行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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