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多年前,徐某还是一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喜欢和朋友外出寻找刺激。1993年12月29日晚上10点左右,徐某和他的三个朋友寻思弄一条土狗来解馋。于是在酒过三巡之后,四人来到庐江县盛桥镇七里村寻找目标,伺机毒狗。
就在四人偷狗的途中,他们被当地村民姜某发现,随即双方发生搏斗。徐某承认,是他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了姜某,时年19岁的姜某因伤势过重身亡。自知捅下篓子的徐某立马逃之夭夭,直到23年后,被警方抓获。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徐某在案发后,逃亡到浙江杭州等地。在此期间,徐某不仅隐姓埋名,还娶妻生子,事业也小有成就,经济条件优越。为此,原告代理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75万元的诉讼请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姜某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重大,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