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实施百天有余 “送货上门”仍空谈
2018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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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实施百天有余 “送货上门”仍空谈

 

今年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其对快递员必须按约定地址投递等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记者近日在合肥市采访发现,虽然《条例》实施满百天有余,但多数快递员仍我行我素,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至代收点或快递柜,快递依然面临上门难的问题。  □实习生 黄倩 蔡苗苗

记者 徐越蔷 文/图

快递柜被“默认”为收货地址

起初,可供选择的代收点或放快递柜,普遍获市民点赞,但如今似乎成了消费者的“默认”收货地址,快递员极少打电话通知取件人。这不仅忽略了收件人的验视权,还可能产生由收件人买单的逾期费用。

合肥南一环路上的青年一村小区有两个快递柜,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快递员到达小区后,直奔这两个快递柜,直接把快递放进柜子里,其间没有告知取件人。“像这种小件,收货地址上没有明确写上‘送货上门’的,就直接放到快递柜里,会有短信通知取件人的。”快递员小赵说,有快递柜放不进去的大件,才会打电话询问客户详细地址。

居民:对是否送货上门没有选择权

记者在和一花园小区的一家快递柜旁,看到朱女士对照着微信上的一串数字,输入验证码在取快递。朱女士说,之前关注了该快递柜微信公众号,后来快递到后,不仅没有电话通知,甚至连短信通知也没有了,而取件码则通过微信进行发送。“像我们这些中年人,很少去看微信公众号,更不要说时刻关注取件码,很不方便。”

“极少接到快递员的电话,我个人感觉《条例》实施前后没什么区别。”市民刘女士对记者说,“有人在家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送上门,快递柜再方便也没有送到家门口方便,但根本由不得我们选择。”

类似事情出现在不少市民身上,他们表示自己的快递会直接被小区附近的快递网点签收,多数情况下会收到短信通知,但有时候连短信通知都收不到。“前阵子网购了几件东西,快递员不仅没有送货上门,也没有电话沟通,甚至连短信通知也没有,这也太不尊重消费者了。”家住西蜀名苑的黄女士说。

快递员:挨个联系增加派送成本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快递投递和验收规则,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现实中,不少快递员为何对《条例》规定视而不见?

快递员小张表示,他知道这个规定,但挨个通知不仅增加派送成本,而且无法按时按量完成投递。“电商促销节点更不用说了,根本忙不过来。”小张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电话需要花1分钟左右,他每天约送200个快件,要是每一个快递都电话询问送达何处,那每天打电话就要花费三个多小时。

“白天很多客户都在上班,达到‘送件上门’的要求常常需要二次投递,这等于给自己找麻烦。”快递员白先生说,还有一些特殊单位的快件,收件人电话无信号,无法电话联系,只能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

快递企业:必须备注才送货上门

8月9日下午,记者根据快递企业电话,向不同公司进行了咨询。有六家快递公司均向记者表示,他们知道《条例》对投递有相关规定,但如果客户没有在备注一栏标明“送货上门”,那快递员就会派送至代理点或者放入快递柜,这时机器会自动生成短信通知客户。而有要求上门送件的快递,会由快递员打电话通知,如果遇到客户不在家的情况,快递员则延期再送。此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但是需要顾客自行联系客服中心说明。

快递件入快递柜成“隐形潜规则”

在《快递暂行条例》已经实施的情况下,为什么快递企业还要求有备注才送货上门?一家快速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是快递行业的“隐形潜规则”,快递公司通常会用人手不足、时间不够等各种理由搪塞。如果客户有送货上门的特殊要求,但快递公司没有完成,那么客户是受权益保障的。反之,若客户没有进行特殊要求,那再通过申诉的渠道去处理,也很难获得满意的结果。

“一件快递件入柜只需快递公司支付几分钱,可以节省一定的人力成本。”

“我省正在开展多元化末端配送服务,快递柜、快递代收点和送件上门等方式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快递代收点可以解决上班族无法及时接收快递的难题,提高了快递公司的投递效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可以随意违反《条例》规定。市民如果遇到快递员不送货上门或不主动联系收件人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该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投诉无果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邮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会对违规企业予以通报整改等相应的处罚。

律师:快递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快递员送货上门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但是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快递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徽某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说,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送件到快递代收点,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也违反了合同规定。

省消保委法律与公共事务部主任张路明建议,快递公司内部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快递员遵守法规,建立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内部处罚;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规投递情形时,要大胆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对快递员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快递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快递企业有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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