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时接电费”退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已缴纳“临时接电费”未办理退费的临时用电客户。
二、退费金额
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全部退还,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
三、退费需提供资料
1.退费客户身份证明:(1)退费客户为企业的。应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退费客户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应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3)退费客户为个人的,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临时供用电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供电公司出具的临时接电费收据原件。
4.客户退费账户信息。退费通过银行退回至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付款银行账户。
四、公告期限: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31日。
五、退费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