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4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至此,横跨数省的羟亚胺生产团伙涉毒案件得以告破。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2016年11月9日,淮北濉溪县公安局民警在对一辆江苏牌照轿车盘查时,发现车内有现金人民币200余万元。车主苏某和同行人周某称,现金是受江苏一老板司某委托,带给在此地做生意的王某。民警根据号码联系老板司某和接款人王某,二人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情况可疑,刑侦大队介入调查。
第二天一早,自称司某的男子到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要求处理钱的事情。在询问过程中,司某的说法与苏某、周某相互矛盾,且不能自圆其说,民警遂对司某采取留置盘查。由于没有掌握三人有价值的违法犯罪信息,濉溪县公安局决定对现金及轿车扣押,对三人解除盘查,成立专案组秘密追踪。
当专案组再次对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认为接款人王某是关键,此人应该还在濉溪境内。果不其然,经侦查发现,王某于11月16日与外界联系,要将设备和原料分两批运往江苏盐城。民警判断运输的可能是制毒设备和制毒原料,推断濉溪县境内可能存在秘密制毒窝点。情况紧急,专案组兵分两路,立即对王某实施抓捕,对运输物品拦截。11月16日,民警在濉溪县某乡镇将王某抓获,并在王某的交代下找到窝点。
经审讯查明,王某真实姓名胡某,江苏省盐城市人。胡某在2016年6月与苏某相识,二人商定由胡某负责生产羟亚胺,苏某负责销售。而后胡某、苏某来到濉溪县某乡镇,租了一废旧厂房,以生产洗涤用品为名雇佣工人生产。为了避免羟亚胺刺鼻的气味引起别人怀疑,每次交易地点胡某都选择在殡仪馆附近。至自己被抓时,生产的羟亚胺已全部卖出,200余万元现金就是最后一次销售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