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骚扰电话” 运营商需发挥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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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骚扰电话” 运营商需发挥主体作用

 

近日,工信部披露,工信部、公安部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将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7月31日《经济参考报》)

现在很多手机、固定电话等都有一种标记骚扰电话、投诉电话功能,如果电信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任,对于一些被标记或举报为骚扰电话(短信)的电话号码(包括手机号码),能够切实负起在骚扰推销治理中的第一主体责任,对这些进行及时的调查、核实,乃至警告、限制呼出、停机等动作,这些骚扰电话(短信)也不会长久存在和疯狂骚扰。

这不是臆测,媒体的调查也能很好吻合这一点。新华网此前的一篇调查报告显示,一些被用户标记了上万人次的骚扰电话,仍在疯狂扰民甚至害人。由此可见,骚扰推销电话等屡禁不绝或者说干脆就不予禁止,电信经营者的第一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也就是说,要想实现此次专项治理目标,众多部门联合整治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有关方面还要就此明确电信运营商等经营者在骚扰推销电话等方面的治理权力、责任和义务,以及不能履职的具体责任等。

首先,要明确骚扰推销电话等达到何种程度,比如被标记多少次为骚扰电话等,就可对具体的骚扰电话进行调查、警告、限制功能乃至停机封号等。其次,要明确电信运营商在治理骚扰电话等方面可实施的具体遏止手段或方式方法等,让他们在具体治理时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再者,对达到治理标准却长久得不到治理的骚扰电话号码、电邮号等,要明确电信运营商等经营者的惩戒条款,让他们的慢作为、作为不力甚至根本不作为付出足够巨大的代价,震慑人心。通过严处重罚,激起电信运营商等经营者在治理骚扰电话等方面的第一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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