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雷强) 7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安徽法院房地产审判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白皮书载明,三年内全省三级法院审结各类房地产案件12.7万件,标的总额达到850亿元。同时,在白皮书中,省高院再次强调各级法院要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审结案件中,调解、撤诉80697件,占比64%;改判1388件,占比1%;发回715件,占比0.6%。从诉讼标的额看,2015至2017年房地产案件诉讼标的总额分别为224.86亿元、293.51亿元、328.71亿元,呈逐年递增趋势。从收案区域分布情况看,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数量多寡不均、差异较大。从2015至2017年房地产类纠纷案件统计数据看,房地产类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合肥与芜湖两地,两地法院2015至2017年共受理一、二审房地产案件49775件,占全省法院此类案件近39%。阜阳、淮南、滁州、马鞍山等地次之,池州、亳州、蚌埠等地最少。
据了解,针对房地产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对外部监督关注和主审法官认为重大或敏感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把控。同时要求省高院、各中院注意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下级法院指导力度,统一裁判尺度,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省高院、各中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注重对发回、改判案件的总结,及时沟通发改案件审理思路,防止同类型案件被再次发回或改判。针对房地产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和新类型案件,进行要素式梳理,及时展开跟踪调研,认真研究应对之策,把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实践。适时发布房地产典型案例等,通过充分的沟通交流和业务指导,统一全省法院房地产案件裁判尺度,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