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安装“电子眼” 好手段还应使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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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安装“电子眼” 好手段还应使用好

 

□朱丹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日前,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放首批20台“移动抓拍设备”,可随车抓拍不避让急救车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29日《央广网》)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遇到救护车执行抢救任务时,不礼让,不避让,原因一方面是取证难。不避让救护车在很多时候,难以锁定证据,这就导致一些车辆无视法规规定和文明道德,见到救护车,不仅不避让,甚至还恶意占道、抢道等。另一方面,一些车辆可能担心避让救护车会违反交通法规,比如,在避让中出现闯红灯,占据应急车道、违规变道等,担心出现这些行为,会受到法规处罚,因此,也不愿意避让。

救护车执行的是抢救生命的重任,也就是说,其通行时间很多时候关系着生命的安全,耽误一分钟,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这样的情形下,在救护车上安装移动抓拍设备,无疑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一方面遇见不避让的车辆,救护车就可以启用抓拍设备,固定证据,便于处罚,另一方面,抓拍设备也可以减少其他车辆存在的担忧,一旦出现因避让出现违规行为,这些抓拍的画面就是证据,就可以为社会车辆减免处罚提供支持,可以说,安装移动抓拍设备有一举两得之效。

只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优先通行权只是针对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使用,在没有执行急救任务时,救护车是不能享用优先通行权的,因此,移动抓拍设备的使用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和规定,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实施抓拍,而在没有执行急救任务时,是不能随意使用抓拍设备的。这是基本的前提,因此,如何避免这种权利滥用,这就需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对救护车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管,防止随意抓拍,更不能借着急救的名义,随意使用优先通行权,随意对不避让车辆进行抓拍,这样就破坏了道路的公平使用权,就违反着法规,也违背着设置移动抓拍设备的初衷和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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